宅基地與房屋的關系是,宅基地是指專門用於建造房屋(住宅)的壹部分土地,是房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宅基地是房屋的基礎和載體,沒有宅基地,房屋就不能存在。它們在空間上是統壹的,構成壹個有機的整體。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