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解出境也叫驅逐出境。在中國是指強制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離境的處罰或者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決執行。可以單獨應用,也可以附加應用。追加適用時,應在主刑期滿後執行。
在羅馬尼亞、南斯拉夫和其他國家,驅逐出境是壹種安全措施。對在中國進行違法活動,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強制出境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宣布執行。?
驅逐出境只適用於不具有中國國籍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根據我國刑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適用本法。
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定罪量刑,應當單獨判處主刑、附加刑或者根據其犯罪結果判處主刑、附加刑。對此,刑法特別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