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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簽集體合同嗎?

集體勞動合同是不必要的。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壹方面,企業與企業職工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

簽訂集體勞動合同時,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綜上所述,有異議就提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有效的集體合同受法律保護,所有人必須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壹方面,企業與企業職工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簽訂。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和地區集體合同對行業和地區的當地雇主和工人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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