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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安全權利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員工確保安全生產的權利主要包括:(1)安全生產信息欄。包括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權利,以及被如實告知工作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的權利。(2)有權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3)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批評和建議。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和控告,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作出對從業人員不利的處分。(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員工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可能危及安全的非法命令,不得對其進行處罰。(5)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員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緊急措施後離開工作場所,不得對其進行處罰。(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有權得到及時搶救和醫療* * *以及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等。保障從業人員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權利的義務主體是從業人員所在的生產經營單位。2.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包括:(壹)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二)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3)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4)正確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法律客觀性: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崗位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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