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安理會負責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唯壹有權采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個國家擁有否決權。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起源
21944年8月26日至14年10月7日,美國、英國、蘇聯和中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勾畫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建立聯合國的主要問題。
1945年2月召開的雅爾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與蘇梅英壹起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中國政府接受了這壹建議。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勝利閉幕,《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是美國、俄羅斯、中國、英國和法國。五個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正式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