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臉識別線下支付自律公約(試行)》
第壹條為規範人臉識別線下支付(以下簡稱刷臉支付)應用創新,防範刷臉支付安全風險,保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本公約由成員單位協商制定。
第二條會員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金融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自覺遵守協會自律制度規範,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提供服務。
第三條本公約所稱刷臉支付,是指線下商戶采用人臉識別技術,通過專用受理終端向用戶提供的支付服務。
第四條本公約適用於所有開展刷臉支付的成員單位,包括在刷臉支付中提供賬戶管理、轉賬清算、收單等服務的成員單位。
第五條會員單位應當確保刷臉支付使用的活體檢測、人臉識別等技術指標符合金融行業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