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的緝私體制,除了海關,公安、工商、稅務、煙草專賣等部門也有查緝走私的權力,但這些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必須依法統壹辦理。海關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打擊走私工作。有關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移送海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管轄分工和法定程序,移送海關查緝走私犯罪的公安機關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實行聯合緝私、統壹辦理、綜合治理的反走私制度。海關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打擊走私工作。有關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移送海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管轄分工和法定程序,移送海關查緝走私犯罪的公安機關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