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使用拋棍。如果沒有禁止,妳可以使用它們。如果不是警察酒吧,上面印著警察兩個字,那就不是違禁品。壹般來說,扔棍子不算違禁品。目前我國還沒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限制。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如果帶投擲棒乘車或坐飛機,很可能會在安檢時被沒收罰款。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角刀、彈簧刀(跳刀)等類似的單刃、雙刃、三角尖刀。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和警用裝備外,必須由專業獵人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持有,並經縣級以上主管單位認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發給《匕首佩戴證》方可持有和佩戴;三角刮刀僅供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必須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當地縣、市公安局批準,發給《特種工具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管制刀具的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應送當地縣、市公安局備案。出售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並經當地縣、市公安局批準。購銷雙方應建立登記制度,以備公安局查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