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打架,雙方都有責任。對於先動手打架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在由民事糾紛引起的打架事件中,他們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壹般來說,先動手打架的壹方有較大的過錯責任。當然,如果是對方先侮辱或者誹謗,情節惡劣,責任另當別論。雙方的具體責任需要法院綜合案件來確定。如果壹方無故毆打另壹方,那麽被毆打方可以采取正當防衛,對另壹方造成的損害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會判刑。對於刑法中明確規定為其他罪的故意傷害罪,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而不是作為本罪。調解不成,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告訴當事人可以去法院維護自己的權益。違反相關處罰法律的,可以作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或者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