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我還沒搞清楚雙方的法律關系,請回答壹下。非常感謝~ ~
a把車開到壹個停車場,停車後,出去做生意。回來的時候被B攔住了,要洗車費。50元,B是停車場的看守人。
因為A之前不想讓B幫他洗車,所以拒絕了B的要求。但是,乙方仍然索要洗車費。乙方聲稱會幫忙清洗所有停在這裏的車,然後收取洗車費,50元認為是合理的勞動報酬。
據我所知,我認為甲沒有義務付給乙50元..因為合同成立的前提是雙方意思相同。而且在這個問題上,也不符合暗示的行為。因此,合同不成立。但我壹直沒搞清楚的是,既然B無權向A收取洗車費,那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什麽?是債務關系嗎?
請教教我~ ~ ~
分析:
這是壹次被迫的交易。
停車費或保管費只按規定收取。按照雙方約定的內容,如果沒有約定,應該認為只是停車。
管理人無因、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管理人或服務人為避免他人利益的損失,有權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費用。
不洗車,車主不會吃虧,不是沒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