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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法院簽署的調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只要調解書的內容不違法,就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壹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中,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受理壹方當事人反悔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而起訴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並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準確認定調解協議的性質和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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