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89條
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有效,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合同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