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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為什麽作為壹國之君的周厲王被普通百姓趕出了這個國家?

因為是親戚,所以制定了很多傷害百姓利益的法律,最後被百姓壹起趕出了周,最後死在了壹個荒涼的地方。

周厲王,周懿王人,姬燮之子,是西周第十代君主。他的祖父是周,父親是,兒子是、。

周朝的創始人周武王向天下所有的人承諾,天下有山川河流湖泊海洋,人人都有在山上砍柴打獵,在河裏抓魚蝦的權利。這樣就很好地解決了當時農民的吃飯問題。畢竟當時的農牧業發展還不夠成熟。

周厲王即位後,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開始制定新法,將原本屬於老百姓的山川河流湖泊使用權收歸國有,土地全部國有。這條法律的意思是,妳要用,就要交稅,也就是說,人在山上砍柴,在河裏抓魚,都要交稅。

這個規定表面上看是對付貴族勢力,是讓貴族勢力為周王室貢獻壹些山河,但最後吃虧的還是老百姓。人們開始譴責周厲王,而周厲王只是用權力來鎮壓他們,甚至處死他們。

後來,人們對這壹規定越來越不滿,於是聯合起來把趕下了周。直到14,周厲王死在了壹個荒涼的地方。

人們對周厲王的仇恨轉移到了周厲王的兒子普林斯身上,他別無選擇,只能躲在召公的房子裏。召公帶著他的兒子去給王子定罪,人們被召公的仁義所感動,於是他釋放了召公的兒子。後來,人們推舉賢明的周公和召公共同執政,也創造了歷史上的“* * *和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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