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環境經濟政策,進壹步強化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環境經濟手段。
積極建立環境稅制度。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對地下水等稀缺資源開征資源稅;對新建汙染項目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控制結構性汙染;分析現行排汙費和費改稅的利弊,探索征收汙染附加費;對從事城市汙水處理的企業實行零稅率;對生產再生資源和利用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應當給予稅收減免優惠。
工業部門要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合理調整工業布局,促進資源消耗低、效益高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農村應推行以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為主要內容的生態農業生產體系。改革現行城市汙水處理體制,實現汙水處理廠建設運營的社會化、市場化、企業化。
水汙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汙染和城市生活汙染,防治農業面源汙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文章
水汙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汙染和城市生活汙染,防治農業面源汙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防治水汙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