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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的追溯時效

法律分析:受賄罪和貪汙罪壹樣,都是嚴重損害國家工作人員形象和廉潔的行為。因此,對貪汙罪的量刑也適用於受賄罪。根據我國刑法,貪汙罪最高刑是死刑,受賄罪最高刑也是死刑。同時,追訴時效規定法定最高刑為死刑,20年後司法機關不能繼續追訴;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犯了受賄罪,在追訴時效20年後,將不再被追訴。但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法定最高刑是指行為人應當接受的具體刑罰。所以上面說的20年追訴時效,針對的是應當判處死刑的受賄罪主體。受賄罪主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未達到無期徒刑、死刑的,15年後不予追訴。對於法定最高刑在五年到十年之間的,此時受賄罪主體只需要經過10年的追訴時效即可。受賄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主體要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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