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權限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人直接管理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發包人不得直接管理;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
3.風險承擔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方招用工人的用工風險與用人單位無關;勞務派遣單位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負責,成敗風險由用工單位承擔。
4.資質要求不同:勞務外包中的承包商壹般沒有特殊的業務資質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立並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