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作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壹,形成較早。作為壹門新興的部門法,稅法與民法的密切關系主要表現在大量借用民法的概念、規則和原則。
2.稅收法律關系以民事法律行為的存在為基礎。
3.稅法的客體涉及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稅法分類
根據稅法的功能、權限和法律層級,稅法體系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
1,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實質稅法主要是指稅收立法的確定,具體規定征收對象、征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
稅收程序法是指關於稅收管理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稅收程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解決法等。
2.根據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和外國稅法。
3、根據稅收立法權限或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