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律關系是壹種縱向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稅收征管機關之間、稅收征管機關之間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壹種特定的責權利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稅收經濟關系的法律體現。征稅主體只能是國家,只能由代表國家的國稅征收機關行使。具有單向無償轉讓財產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性質。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貨幣、實物、稅收指標和行為。
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稅法主體。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國家、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主要包括金錢、物和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