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如下:
1,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稅法主體。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國家、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主要包括貨幣、實物和行為。
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國家之間、政府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稅法予以確認和調整。稅收法律關系由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也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進行調控的目標。在壹定時期內,國家根據客觀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擴大或縮小征稅範圍來調整征稅對象,以限制或鼓勵國民經濟中某些行業和行業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