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合同變更的法律規定

合同變更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修改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合同沒有變更。

第六百九十五條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內容、減少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責任;債務加重的,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責任。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 上一篇:韓國判處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妳覺得這句話合適嗎?
  • 下一篇:與銀行協商60期還款成功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