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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嚴禁使用哪三項?

法律分析: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的壓力容器。

法律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規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相關要求的通知(壹)關於產品標準及相關要求。

1.低溫壓力容器是指用於儲存或運輸冷凍液化氣體的壓力容器。采用應變強化技術制造固定式低溫壓力容器,應按照GB/T 18442.7-2017《固定式真空絕熱低溫壓力容器第7部分:內容器應變強化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在相應國家標準頒布前,采用應變強化技術制造移動式低溫壓力容器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標準T/CATSI 05001-2018《移動式真空絕熱低溫壓力容器內膽應變強化技術要求》(下載網站)的規定。

2.制造單位可自行制定應變強化技術制造低溫壓力容器的企業標準並自行申報,但其技術要求分別不得低於GB/T 18442.7-2017和T/CATSI 05001-2018。

3.采用應變硬化技術制造的低溫壓力容器,其設計文件和出廠文件中應標明“應變硬化容器”,產品銘牌上應標明“PS”。

4.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對菌種強化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現場監督確認,並簽署菌種強化處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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