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立法權是指制定、修改和廢止稅法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把統治階級的意誌上升為稅法,作為國家征稅的準則,成為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時必須遵循的規範。中國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稅收立法權自然也包括在內。它可以審議、通過和頒布各種稅法。
稅收立法主要包括稅收立法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技術三個部分。基本原則是稅收立法中對具有普遍性和基本規律性的稅收事項的理論概括,主要包括稅收立法的意圖和目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調整範圍、類別和部門、機構和職能。稅收立法基本制度是指稅收立法活動和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各種實體標準的總稱,主要包括稅收立法的基本制度、主體、權限、程序和監督。稅收立法技術是指在稅收立法活動中為促進稅收立法的現代化和科學化而遵循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總稱,主要包括稅收立法的操作技術和結構構建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