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行業標準》規定,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超過72小時;同城快遞延誤時間3天,國內異地快遞7天,國際快遞10天。當快件延誤時,消費者可以視為丟失,要求賠償。信件丟失按服務費的2倍賠償,包裹原則上按保價賠償。未購買保價的包裹,按具體服務費的5倍賠償。
擴展數據
20111 2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並於2012年5月30日起施行。快遞服務機構對明顯延誤的快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賠償。根據國內快遞業務的種類,完全延誤的時限應主要包括:
a)同城快遞3個日歷天;
b)省內異地、省內快遞7個日歷天。
註:完全延誤時限是指從快遞服務機構承諾的快遞服務時限到達到用戶可以將快遞視為丟失的時間間隔。例如,某快遞服務機構承諾的跨省快遞服務時限為壹個日歷天,如果快遞自送達之日起經過+7個日歷天仍未到達,則可視為完全延誤(丟失),其他類型的快遞將類推。
百度百科:快遞服務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