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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強制措施的法律意見是什麽?

1.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後,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依法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的法律文書。寫申請書的目的是說服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的方法。因此,申請書應當重點寫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並保證取保候審後不會發生對社會的危害。

2.在寫申請之前,律師應該盡力了解案情。只有全面掌握案件事實,才能客觀理性地分析案件的法律關系。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通過會見當事人向當事人提問,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律師除了面談,通過閱卷可以更全面地掌握案情。據此,書面申請是正當的。比如,如果沒有證據顯示實際銷售價格,涉案金額可能會被當作正品價格處理,這顯然不利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會見時,律師可以重點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銷售的價格及相關證據線索;如果不是實際出售,就要問清楚它打算以什麽價格出售,是否有與他人溝通的聊天記錄等證據,載入面談記錄。律師寫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可以寫進去,以會見筆錄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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