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人轉租店鋪時,不需要要求房東簽訂合同。承租人與轉租人簽訂合同,轉租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租賃期限。房屋轉租條件: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2.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方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手續,並辦理需要提交備案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租賃期限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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