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是壹場深刻的國家治理革命。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統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法制管理和普法工作,推動政府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方案提出,整合司法部和國務院法制辦職責,重新組建司法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司法部擴大信息化改革後主要承擔以下職能:
(壹)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全國監獄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刑罰執行和罪犯改造工作;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定全民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
(五)負責指導和監督律師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港澳律師作為委托公證員的委托和管理;
(六)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
百度百科-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