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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如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司法部近日發出關於在司法行政系統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通知,明確了普法責任制的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責任主體。強調司法行政機關既是執法機關,也是普法的主管機關。要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中發揮帶頭作用,結合司法行政工作職責,把普法工作融入司法行政各項業務之中。

通知指出,要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普法納入司法行政法規、行政許可受理、行政處罰辦理、群眾來信來訪答復辦理、監獄服刑人員教育改造、強制戒毒隔離、社區矯正、律師公證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人民調解、人民監督員管理、司法考試等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並強調要利用社會熱點問題普法,加強典型案例收集和發布,認真落實“誰普法誰服務”原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作用,引導公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通知》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對“誰執法誰普法”及時作出部署,制定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和措施。要堅持系統內普法和社會普法相結合,堅持全員普法、全過程普法。要加強對全系統執法業務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加強服務管理和工作指導,推動司法行政系統落實“誰執法普法”、“誰服務法律”的普法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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