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本人離異,有壹個女兒,有戶口沒有房子。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申請建房嗎?

本人離異,有壹個女兒,有戶口沒有房子。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申請建房嗎?

雙方離婚不能作為申請批準宅基地的理由。但是,如果離婚後,戶籍沒有遷出,已經分戶,那麽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因為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壹處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現狀房屋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

2、農村家庭除身邊留壹個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設門戶,且現有宅基地低於入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準,從外地遷入的農民無住房;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籍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幹部、工人、退役士兵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憑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且無宅基地的。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再申請宅基地的;

2、1子女(女)家庭擁有1以上宅基地(含1);

3、戶口已遷出當地居住地;

4、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具備入戶條件;

5、雖居住在農村且戶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宜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此外,農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申請宅基地的戶主名單、面積和位置,聽取群眾意見,經審核同意後公布上報戶主名單,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 上一篇:如何處罰不文明駕駛行為
  • 下一篇:無緣無故扇人耳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