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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母親損失生活費,兒子不上桌吃飯被罰,兒媳怒上桌?

我覺得這個兒子真是禽獸不如!妳對妳自己的母親多麽刻薄!如果母親想起訴這個不孝的兒子,也是有法律支持的!他媽因為賠了生活費,不讓上桌吃飯,真的是違反人倫。她媽媽白白把他養大!

我國憲法規定,父母作為子女,應當在經濟上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應當在生活上、精神上、情感上尊重、關心、照顧父母。請仔細看,這裏說的是尊重!保重!關心!這是法律提供的支持。

1,從法律角度來說。

無論是我國憲法還是婚姻法,都有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要像贍養自己壹樣贍養父母,尤其是在父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難的時候。

2.從道德的角度來看。

每個人都有父母,父母圖書館從小養育了孩子。這期間付出的壹切,很難用時間和金錢來衡量。當孩子獨立了,父母老了,作為人子,每個人都應該照顧他們,幫助他們,這是不爭的公理,而且這是作為孩子必須做的。

3.從家庭的角度來說。

看到這個題目,我真的覺得很氣憤。有些人這樣對待自己的母親。這樣的人真的不配稱之為人。我媽從小把我們養大,想盡辦法,生怕我們受壹點委屈。哪怕有壹點點好東西,我媽都想留給孩子。我覺得作為壹個母親,沒有什麽是舍不得給孩子的,哪怕是生命!

有些人這樣對待自己的母親,甚至因為壹點點錢就禁止她上桌吃飯!媳婦連桌子都能擡!這是多麽不道德啊!希望這樣的人不要老,希望他的孩子善良!希望他不會受到同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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