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國西部和中國結合,風靡海內外。“役期中外交流”是清末修律的宗旨和最基本的指導思想,並通過法務大臣沈家本的論證和修律實踐得到了具體落實。
2.法律修改與法律研究的結合。沈家本主持法律館修訂工作期間,試圖將法律的修訂與法理學的研究結合起來。他提出:“法律的修改不能忽視,也不能不知道。而妳要法律的審判,要法律的明晰,妳就壹定要累死。”沈家本充分認識到法理學的繁榮與法制建設的關系,從改革和修改法律的需要出發,探索西方法理學以指導舊法律的改革,開創新篇章。
比如,根據西方資產階級刑法“法無明文不為罪”原則,我們反對案例比較。按照西方的法律制度,改變舊法律的結構。根據西方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理論,制定法院設置法等等。
3.修改法律與推進法制文明相結合。清朝的法律源於明律,但與明律相比尤為苛刻。沈家本試圖通過修改法律來改變清朝法律落後野蠻的狀況,促進法律文明。具體表現在:
(1)請刪除淩遲、斬首、屠宰、坐沿、紋身等酷刑。,並得到清廷的許可。
(2)請減少死刑條款,將虛擬死刑改為流氓罪。將戲殺、誤殺、擅自殺害虛擬資本罪改為流浪罪。
(3)請禁止買賣人口和養奴婢。
(4)請改善監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