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理。私自改裝車輛被交警發現扣6分,罰款500元~ 1000元。擅自改裝車輛,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改變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結構、構造或者特性。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壹是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臥鋪客車改為帶座客車、帶座客車改為臥鋪客車;二是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成與原車不同的外觀顏色;三是擅自更改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符的發動機、變速器、前橋、後輪軸或車架;擅自更換車身或者罐體的;擅自改變車輛懸掛形式的;四是擅自改變車輛膨脹尺寸或承載極限。指擅自提價、加寬、加長、拆除集裝箱護欄或者增加車輛外形尺寸;擅自增加或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臥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變更車輛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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