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文物建築的定義不僅限於古建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建築是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遺址。這意味著,只要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建築或構築物,無論其建造年代,都可以認定為文物。
其次,文物建築的範圍比較廣泛。除古建築外,還包括近代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這些建築物和構築物可能具有特定的歷史背景、文化意義或藝術價值,對歷史、文化和藝術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總而言之:
文物建築不全是古建築,而是包括各種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因此,在鑒定文物建築時,要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綜合考慮,不能只看其建造年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和壁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