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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美國的種族歧視

到1963,占美國總人口三分之二的30個州都有了禁止公共設施種族歧視的法律。然而,三十個州都不在馬裏蘭以南。有近30個州有反就業歧視法,但沒有壹個是南方州。

1963年,南方沒有壹個州有反種族歧視的法律,大多數州仍然有歧視性的法律,規定了公民的等級和種族分類行為。

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標誌著美國人對自己種族行為的看法發生了變化。此前,盡管許多組織(包括全美有色人種協進會)長期致力於為黑人爭取平等機會,但從奴隸制時代開始形成的種族隔離制度直到二戰結束仍未消除。二戰期間和之後,黑人向北部和西部遷移,北部和西部的居民區、學校和工作都是按照種族劃分的,就像南方壹樣。

這種情況在20世紀60年代受到了挑戰。馬丁·路德·金博士領導了壹場卓有成效的運動,這場運動在1963年8月28日華盛頓的大規模遊行中達到頂峰。

次年(1964),美國國會通過、約翰遜總統簽署了旨在結束黑人就業機會不平等的《民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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