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起購物卡在超市消費是違法的;
2.拾得遺失物的,應當返還失主;
3.不歸還是違法的;
4.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屬於不當得利,失主發現了,必須返還;
5.購物卡屬於個人財產,發現後應返還失主;
6.如果失主找不到,我們可以交給派出所保管;
7.未經許可使用遺失物是違法行為,應當賠償失主損失;
8.數額較大,失主催促拒不歸還的,涉嫌構成侵占罪;
9.如果是有面值的購物卡,應該會打折,但是刷卡消費可能會打折;
10,如果是超市信用卡,卡免費;
11.在超市消費的金額會兌換成積分,每次都可以累積,可以參加活動或者支付現金;
12,看各超市的規定,卡版在包存放的地方或者在服務部辦理;
13.根據現行政策,預付卡發卡機構銷售預付卡時,不存在增值稅應稅行為;
14.發卡企業在銷卡過程中不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5.為使購卡人取得有效憑證,允許發卡機構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中選擇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項目,貨物和服務的稅種分類編碼;
16,因為是不征稅項目。所以發票的稅率欄沒有顯示稅率,也沒有對應的稅額;
17.如果這張發票是通過正規渠道獲得的,應該沒有問題。如果實在擔心,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發票真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二條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