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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火災責任

有兩種火災責任定罪:

1.行為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行為人因過失引起火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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