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實行統計監督。統計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因此離不開財政保障。
政府統計由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其經費保障只靠預算。而且政府統計與現代國家管理緊密相連,是壹項長期的、經常性的工作,需要財政預算長期的、經常性的支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所需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擔,列入相應年度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第二十九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如實收集、報送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不得有違反本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對其收集、審核、錄入的統計數據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數據的壹致性負責。第三十三條國家統計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行為。但是,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負責調查處理調查機構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關部門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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