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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絡截圖進行宣傳是否屬於侵權問題?

我是來補充趙律師的回答的。

因為妳沒有說清楚是什麽原因導致侵權,所以我這樣理解妳的問題:妳是從事藝術事業的,妳的藝術作品被媒體當成新聞報道。新聞中的照片或視頻是妳的藝術作品的特寫,現在妳想用新聞中的這些圖片來推廣妳的藝術作品。

如果妳的問題是我理解的那樣,那麽嚴格來說,妳就侵權了。

1.如果妳申請保護妳的藝術作品,那麽妳就有權利設計妳的藝術作品,這是指藝術作品之類的。如果藝術品是書畫,妳就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9條

2.至於新聞照片和視頻,如果不是妳拍的,而是記者拍的,那麽作者自然就變成了記者,著作權人可能是記者,也可能是記者的單位,但絕對不會是妳(因為不是妳拍的)。基於著作權法第9條和11條。

3.對於他人的作品,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則侵犯了對方的著作權。基於著作權法第46條和第47條。

4.時事新聞不受版權保護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時事新聞僅限於媒體報道的簡單事實性新聞,照片和視頻不屬於此範圍。依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壹款。

所以簡單總結壹下,只要新聞圖片不是自己拍攝或制作的,那麽妳未經授權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就是侵犯著作權。如果圖片是記者的著作權人,那就是對記者的侵權,或者網站是對網站的侵權。

所以我的結論是,屬於侵權。但是,目前我國的版權保護很差。即使妳這樣做了,也不壹定能依法處理妳。只是從守法的角度來說,建議如果要用,先征得對方同意,協商好費用。

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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