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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垃圾桶內發現嬰兒,父母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廣東江門垃圾桶內發現嬰兒,其父母很可能承擔刑法中的遺棄罪和故意殺人罪。首先,遺棄罪肯定會判,但故意殺人罪不能判,因為孩子被扔進了垃圾桶,天氣又這麽熱,壹不小心就可能高溫致死。但官方目前沒有給出準確的說法,希望能讓這對父母真正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行。

在廣東江門的壹個垃圾桶裏,有人發現壹個嬰兒在垃圾桶裏哭。孩子當時哭得很大聲,好心人也及時把孩子送到了醫院治療。目前,警方已對這壹情況立案調查,表示壹名年輕家長吵架後,母親壹怒之下,直接將孩子扔進了垃圾桶。事實上,父母遺棄孩子的事情每年都在不斷發生。邊肖不知道這些父母在想什麽。既然他選擇了生下這個孩子,就需要付出相應的養育責任,而不是選擇用這種方式。讓這個孩子小小年紀就遭受這樣的痛苦。

孩子的出生,本來就是父母心中的寶貝,是愛的結晶。但是如果父母在爭吵,就會把孩子當成自己的出氣筒,擅自對孩子做壹些不好的事情。這也是不可取的。如果有的家長可能只是生氣,就把孩子隨意扔垃圾桶裏,可以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如果孩子們在垃圾桶裏,如果沒有好心人看到,他們可能會在炎熱的夏天受到傷害。

最後,不管是什麽原因,都不應該拋棄孩子,這樣的父母會根據實際情況合法地做出判斷對方是否犯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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