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司法調解的法律效力。

司法調解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像法院法官寫的調解書那樣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司法調解中,壹方不遵守,另壹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能向法院起訴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壹)離婚案件的調解與和解;

(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

(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

  • 上一篇:國外法律英語專業課是什麽?
  • 下一篇:網上曝光平臺有假貨店鋪。對“餓”有什麽反應?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