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可以延長三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如何解除司法凍結的具體方法是:
1.司法凍結期限達到法定期限且未延續凍結的,司法凍結自動解除。
2.司法凍結原因消失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經法院核實,如屬實,將解除凍結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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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凍結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