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證鑒定,包括文件鑒定、痕跡鑒定和痕跡鑒定。
3.視聽資料的鑒定,包括對記錄在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的鑒定,以及對所記錄的聲音、語言、人體、物品的鑒定。
4.其他,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根據訴訟需要,經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協商確定的應當由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登記管理的其他鑒定事項。
鑒定原則:鑒定主體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合法;評估程序合法;認定步驟、方法和標準是否合法;鑒定結果合法性的五個方面。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司法鑒定活動,保證司法鑒定質量,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NPC司法鑒定管理條例(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