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解凍後申請訴訟保全,此時會再次凍結。
凍結的資產如下:
1.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
2.在法院執行期間,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
3.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
綜上,司法凍結期為6個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可以延長三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此外,債權人將債務人訴至法院後,法院並不會立即判決強制執行,而是優先考慮雙方進行庭外調解,看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的還款意願,債權人能否接受協商分期還款的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應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第249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