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屬於法學,不屬於公安。
專業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精通司法警察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精通馬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精通司法警察業務工作和司法警察技能的高級法律專門人才。
並且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能夠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和戒毒工作的需要,能夠勝任司法警察工作。
公安專業包括:
偵查學、刑事科學技術、治安學、安全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犬技術、禁毒、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公安情報學、公安視聽技術、犯罪學、偵查學、治安管理、刑事技術、涉外警務。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指導專業目錄(試行)》的通知,法學類包括法律實務、執法類和司法技術類。
其中,法律實務類包括司法助理、法律秘書、司法警察、法律事務、書記員專業;
執法包括刑事執行、民事執行和行政執行;
司法技術包括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和司法信息安全專業。
法律實務是法學領域操作性、實用性、需求性、實用性很強的專業。
參考資料:
司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