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指當事人因經濟困難,到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法院給予緩交、減收或免收訴訟費的行為。
國家司法協助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堅持輔助輔助。國家司法救助是對遭受刑事侵害或民事侵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的壹種輔助性救濟措施。重點解決符合規定的具體案件中當事人面臨的迫切困難。在同壹案件中只向同壹當事人提供壹次性救助。對於能夠通過訴訟獲得補償和賠償的,壹般應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2.堅持正義援助。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件,兼顧類似案件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救助金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發新的矛盾。
3.堅持及時援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辦案機關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及時給予救助,確保社會矛盾早日化解。
4.堅持屬地幫扶。對於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無論其戶籍在本地還是外地,原則上由案件管轄地負責救助。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協助細則
第二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濟工作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刑事侵害或者民事侵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緊急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壹種輔助性救濟措施。
第五條
當事人不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或者實施國家司法救助後仍面臨生活困難,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提供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