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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車停在我店門口我可以報警嗎?

我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事情。去外地趕時間,就開著家用車去了客運站,四處尋找卻找不到合適的停車地點。剛發現旁邊壹家店前面有塊空地,停了好幾輛車,就把車停在旁邊。第二天早上回來,回來的時候正好碰到了失主。店主的態度不是很差,但他顯然看起來不高興。其實很多問題可以通過雙方溝通解決,不壹定非要報警。再說,如果真的報警了,那就是占用公共資源的事情。畢竟酒店前面的位置不壹定是酒店的。

這還是壹個歸屬問題。壹些大型酒店會直接在門口設置安檢亭,他們規劃了專門的停車區域。但是有些店面小的酒店沒有自己的停車位,門前大多是公共道路。所以,如果壹輛車真的停在門口,他也拿不出法律依據要求對方開走。其次,這裏還有壹個問題。首先妳要看車是不是停好了。如果是違章停車,那麽妳當然有理由報警將其帶走。

《道路安全法》第63條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場所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綜上所述,管理者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可以報警。如果車輛違規停車,他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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