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壹條為了維護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明確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強令、強令勞動者冒險作業,或者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