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辦公室的職責。
壹是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規。法規草案應當編制本市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和勞教人員的工作。
負責本市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和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負責管理本市和國家在京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工作,海外律所監督指導這個系統。
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專業培訓。
其中,設置部門的崗位如下
辦公室。
主要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議保密檔案的保密,信息網絡的監管,外事信訪安全等工作。計劃生育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起草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