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需要向當地工商和衛生部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明確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條件、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壹是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與經營的食品種類和數量相適應,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是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三是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規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