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組織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2、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管理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4、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境)設立的外國律師;監督和指導這個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5、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
6.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
7、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
擴展數據
司法局業務處室:
1,辦公室,法律部,研究室,法制宣傳部。
2、法律管理部、公共管理部、基層部、司法考試部。
3.財務部、法律援助部、審計部和行政部。
4.組織部、人事警察部、宣教部、老幹部部部。
5.紀律委員會(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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