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組織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負責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外國律師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指導這個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專業培訓。
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司法助理、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
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宣傳和交流工作。
指導和管理本市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
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
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
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勞動教養管理局。司法局是我國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是政府宣傳和管理法律的專門職能部門。在政府部門,所有的法律事務都是由司法局來做,司法局按照嚴密的邏輯調查事情的起因、過程和結果,不能出任何差錯,然後交給相關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處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